
8月20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掩盖不良贷款,投资管理不到位,贷款“三查”不尽职等被罚款共计260万元。葛某(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公司一部负责人)因掩盖不良贷款部分问题警告并罚款5万元,胡某(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)因投资管理不到位部分问题被警告财新网,张某(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支行行长)因贷款“三查”不尽职部分问题被警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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